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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律令及其所见制度新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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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者
周海锋
出版社
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
出版年月日
2024.01
価格
¥8,448
ISBN番号
9787522831343
説明
本书利用岳麓秦简、里耶秦简、睡虎地秦简等简牍材料考察秦代律令文本形态制度、律令性质、兵器马匹管理制度、奖赏制度、文书制度以及秦制推广等议题,对于中国古代律令制度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文献价值。具体如下:律令文本的形态看似与内容关联度稍小,却仍然值得高度重视。对诸如用字、符号、书体、讹误、留白、校雠痕迹、编连、内容雷同等信息的解读深浅,直接关系到律令条文本身的理解程度。岳麓秦简令篇中的“共”,除了“给共令”外,都可当作共同来理解。“给共令”之“共”,可视为“供”的假字,表“提供”。秦始皇禁用“假父”这一称谓,是因为此称呼会让人联想到嫪毐与夏太后之间的奸情,不允许与异父的兄弟姐妹相认,当是出于政治考量。秦法严惩有奸情者,坚决维护夫权、夫产,或与秦始皇的个人经历有一定关联。秦代惩治、防范官吏受贿以枉法方面的律令严密细致、合符情理又切于实用,乃秦法集灵活性与原则性于一体的表征。岳麓秦简律令篇名中的“卒”大多可当成“卒人”的省称来理解,“卒人”乃二千石官的总称,而“四司空卒令”中的“卒”则当解为徒隶。都官在秦统一之前就有治狱权,且地位逐渐提升。将习俗禁忌编入律令之中,既体现了秦法包容和灵活的一面,也与社会整体认知水平有关。“廷卒令乙廿一”可视为《捕律》的补充,展现了秦在打击域外谋反者方面的强大力度,这与天下甫定又要北抗匈奴、南平越地的社会大背景息息相关。